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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政部2006年2月5日公布施行《婚烟登记档案管理办法》,从即日起,结婚、离婚都要登记归档。档案保管期限100年。这是我国首次对婚姻登记档案制定管理办法。《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指出,婚姻登记材料按照年度归档,一对当事人婚姻登记材料组成一卷。婚姻登记性质分为结婚登记类、撤销婚姻类、离婚登记类和补发婚姻登记证类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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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民政部公布施行《婚烟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来源期刊 重庆档案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档案管理办法 民政部 婚烟 婚姻登记档案 档案保管期限 结婚登记 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证 撤销婚姻 当事人
年,卷(期) 2006,(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38
页数 1页 分类号 D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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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档案管理办法
民政部
婚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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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保管期限
结婚登记
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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