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5日,巴西农牧食品部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紧急报告,巴西南大河州(Rio Gran-de do Sul)发生新城疫。为防止该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如下: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巴西南大河州输入禽类及其产品,停止签发从巴西南大河州进口禽类及其产品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撤销6月15日后签发的从巴西南大河州进口禽类及其产品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二、对6月15日及以后启运的来自巴西南大河州的禽类及其产品,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对6月15日前启运的来自巴西南大河州的禽类及其产品经新城疫检测合格方可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