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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对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自用的房产、土地继续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06年1月1日起,对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中铁建设开发中心和铁道部第一、二、三、四设计院恢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6号)第三条同时废止。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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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来源期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文告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 国家税务总局 地方税务局 铁道通信 中铁建 铁路运输企业 国家税务局 财政监
年,卷(期) zhrmghgczbwg_2006,(7)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6-7
页数 2页 分类号 F8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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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文告
月刊
1009-4466
11-4464/D
16开
北京市4518信箱
2000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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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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