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来源于合作网站,原文需代理用户跳转至来源网站获取       
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2006年7月18日发布了《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该规定自2006年8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明确,对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依法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但必须保证各税种计税价格一致。
推荐文章
刍议我国个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完善与创新
个人住房
公积金
制度
创新
收入分段
住房基金管理中心
还款方式
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个人住房贷款
风险防范
信用风险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风险的防范
房地产信贷
个人住房按揭
信贷风险
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关键词热度
相关文献总数  
(/次)
(/年)
文献信息
篇名 税务总局出台个人住房转让所得新规定
来源期刊 商务与法律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国家税务总局 个人住房 转让 个人所得税 出台 征收机关 成交价格 正当理由
年,卷(期) 2006,(3)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5
页数 1页 分类号 F812.42
字数 语种
DOI
五维指标
传播情况
(/次)
(/年)
引文网络
引文网络
二级参考文献  (0)
共引文献  (0)
参考文献  (0)
节点文献
引证文献  (0)
同被引文献  (0)
二级引证文献  (0)
2006(0)
  • 参考文献(0)
  • 二级参考文献(0)
  • 引证文献(0)
  • 二级引证文献(0)
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国家税务总局
个人住房
转让
个人所得税
出台
征收机关
成交价格
正当理由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商务与法律
双月刊
上海陆家浜路1141号707-709室
出版文献量(篇)
986
总下载数(次)
1
总被引数(次)
0
论文1v1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