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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校生受伤谁负责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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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法律热问解答(一)
来源期刊 科技园地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适用法律 解答 未成年人 人身损害 教育机构 赔偿案件 赔偿责任 幼儿园 学校
年,卷(期) kjyd,(2)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0
页数 1页 分类号 D9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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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园地
季刊
1007-8703
15-0071/C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恩和路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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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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