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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9条、第141条、第162条,分别对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审判机关,依法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提起公诉的案件、作出有罪判决的案件的证据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那就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由此可见,我国法律对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审判机关对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的规定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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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证据确实、充分”理解之我见
来源期刊 天津检察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证据标准 刑事案件 侦查机关 公诉机关 审判机关 刑事诉讼法 审查起诉 侦查终结 提起公诉 有罪判决
年,卷(期) tjjcb_2006,(3)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4
页数 1页 分类号 D9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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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牛鹏翔 13 0 0.0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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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证据标准
刑事案件
侦查机关
公诉机关
审判机关
刑事诉讼法
审查起诉
侦查终结
提起公诉
有罪判决
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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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天津检察
双月刊
天津市河西区南兴道368号
出版文献量(篇)
3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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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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