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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国家工商总局、中宣部、公安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信息产业部、卫生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11个部门共同制定的《违法广告公告制度》于2006年12月6日正式发布实施。一直以来,监管部门发布的违法广告公告见诸媒体时,往往被媒体有意无意地省略掉许多内容,特别被省略掉的往往是在公告中被点名曝光的报刊、电台、电视台的大名。今后,这种“省略”将受到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这是最新实施的《违法广告公告制度》的新规定。据了解,该制度对违法广告的公告内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包括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例曝光、违法广告提示、违法广告案例点评、涉嫌严重违法广告监测公告等。
内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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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11部门联合发布违法广告公告制度
来源期刊 商务与法律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违法广告 公告制度 监管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工商总局 国务院纠风办 国家广电总局
年,卷(期) 2006,(6)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35
页数 1页 分类号 F7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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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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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违法广告
公告制度
监管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工商总局
国务院纠风办
国家广电总局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商务与法律
双月刊
上海陆家浜路1141号707-709室
出版文献量(篇)
986
总下载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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