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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磐安县出台了《人事考试查分的规定》,这是该县进一步深化“阳光人事”工程的具体举措。该规定明确,在人事部门组织的所有考试中,当事人若对本人的笔试成绩,整个考试组织程序等有疑问的,在成绩公布后的三天内都可书面申请人事部门复查或解答,人事部门收到申请后,必须在三日内另行组织人员予以复查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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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磐安县极力打造“阳光人事”
来源期刊 浙江人事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人事考试 磐安县 阳光 人事部门 组织程序 成绩公布 书面申请 组织人员 当事人 复查
年,卷(期) 2006,(5)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25
页数 1页 分类号 D6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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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人事考试
磐安县
阳光
人事部门
组织程序
成绩公布
书面申请
组织人员
当事人
复查
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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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浙江)
月刊
杭州市保俶路32号3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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