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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徽人常说:“吾乡贾者,首鱼盐,次布帛”。足见徽商对经营盐业十分重视。明初规定,盐商必须赴边塞纳粮,由官府酬给盐引,商人持引方可支盐行销。这种制度谓之“开中法”。那时,由于徽州距边塞太远,徽商纳粮办引的活动敌不过山西、陕西商人的竞争,所在盐业经营中还不能居于优势。明朝中叶。开中法逐渐废弛。纳粮办引的商人可以由别人代为支盐行销。于是盐商中遂有边商、内商之分。边商专门纳粮办引,内商专门买引销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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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盐商祭酒甲天下
来源期刊 安徽省情省力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盐商 明朝中叶 开中法 商人 盐业 经营 徽商
年,卷(期) 2006,(5)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7
页数 1页 分类号 F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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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商
明朝中叶
开中法
商人
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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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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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情省力
双月刊
合肥市芜湖路168号同济大厦1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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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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