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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条对人大代表规定,对县级以上人大代表采取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应当经过人大常委会或人大主席团的许可。但是,据了解,目前,人大对此类案件的处理没有一套规范的程序。有的人大对于提请许可只听取办案机关的口头汇报就做出决定:有的要对案件的证据进行审查才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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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许可”应规范
来源期刊 辽宁人大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大代表 人大主席团 人大常委会 强制措施 法律规定 代表法 案件
年,卷(期) 2006,(3)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4
页数 1页 分类号 D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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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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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
强制措施
法律规定
代表法
案件
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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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辽宁人大
月刊
21-1537/D
辽宁沈阳市于洪区崇山东路39号
出版文献量(篇)
3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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