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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记者昨从省相关部门获悉: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将再次调整提高城乡低保对象、民政抚恤对象和老党员待遇标准。这是我省继刚刚提高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之后,采取的又一关乎民生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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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我省提高部分社保对象待遇
来源期刊 江苏对外经贸论坛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待遇标准 社保 企业退休人员 最低工资标准 养老金标准 低保对象 企业职工 省政府
年,卷(期) 2006,(3)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0
页数 1页 分类号 F84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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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标准
社保
企业退休人员
最低工资标准
养老金标准
低保对象
企业职工
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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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对外经贸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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