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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中国台湾,维修基金称为公共基金.从1985年开始,台湾有关方面规定,开发商新建的区分所有权建筑物都必须提供公共基金,而且是按照规定的比例提供.开发商在申请产权证时,就必须把公共基金交到有关部门,等公寓大厦管委会成立且报备后,再把这笔公共基金转给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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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中国台湾公共基金的收缴与运用
来源期刊 住宅与房地产·物业管理版 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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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卷(期) 2006,(12) 所属期刊栏目 专题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38
页数 1页 分类号
字数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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