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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刑法》第389条第一款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与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既然“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认定行贿罪的关键,那么,正确理解与把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中“不正当利益”的法律内涵就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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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对单位行贿罪
犯罪主体
犯罪对象
行贿罪
论行贿罪的未遂
行贿罪
特点
未遂
试论对单位行贿罪的特征及其认定
单位行贿罪
特征
认定
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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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谈行贿罪中“不正当利益”的法律内涵
来源期刊 天津检察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不正当利益 法律内涵 行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 《刑法》 财物
年,卷(期) 2006,(4)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30
页数 1页 分类号 D924.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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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不正当利益
法律内涵
行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
《刑法》
财物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天津检察
双月刊
天津市河西区南兴道368号
出版文献量(篇)
3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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