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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司的设立阶段是组建成立公司的必不可少的阶段,在公司正式成立之前,发起人与第三人(债权人、债务人)之间订立了许多合同,产生了诸多债权债务关系.我国《公司法》对设立中公司这种过渡性组织的债务承担问题尚无明确规定,本文为解决这一问题,在借鉴国内外立法、理论与实践的基础之上,进行了一些探讨,并提出,如果公司成立,设立中公司债务之承担应区分不同情况,由成立后公司抑或发起人承担,但公司不能成立,只能由发起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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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论设立中公司债务之承担
来源期刊 产业与科技论坛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设立中公司 债务 承担
年,卷(期) 2006,(3) 所属期刊栏目 产业政策与法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59-61
页数 3页 分类号 D9
字数 5419字 语种 中文
DOI 10.3969/j.issn.1673-5641.2006.03.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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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潘诠 中南大学法学院 1 0 0.0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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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中公司
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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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产业与科技论坛
半月刊
1673-5641
13-1371/F
大16开
河北省石家庄市
18-181
2006
chi
出版文献量(篇)
43551
总下载数(次)
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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