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制度是住房保障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1998年,为适应建立住房新体制的要求,《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宅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文件)提出,建立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最低收入家庭承租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他较高收入家庭购买或租赁商品住房。这种以“三条线”为特征的住房供应体系,目的是建立与居民家庭支付结构相适应的社会化的住房供应机制,妥善解决不同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安定。2003年,《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文件)提出,各地要根据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进程、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的变化,完善住房供应政策,调整住房供应结构,逐步实现多数家庭购买或承租普通商品住房。同时,根据当地情况,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供应对象的具体收入线标准和范围,并做好其住房供应保障工作。2003年18号文件在1998年23号文件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的基本原则,将住房供应结构的主体调整为普通商品住房,但仍然保持了“三条线”供应体系的基本框架,同时明确了解决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