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基本信息来源于合作网站,原文需代理用户跳转至来源网站获取       
摘要:
1.库存股的涵义及特点。修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167条第6款规定:“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即“库存股”,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本公司已发行在外的股票,按法定程序回购,使之变为本公司持有的股份,而从被回购起至被注销或重新转让这一期间的股票,称为库存股。
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关键词热度
相关文献总数  
(/次)
(/年)
文献信息
篇名 新公司法下库存股的取得及其财务与会计处理
来源期刊 电子财会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公司法》 库存股 会计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财务 法定程序 股份 简称
年,卷(期) 2006,(1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7-48
页数 2页 分类号 F832
字数 语种
DOI
五维指标
作者信息
序号 姓名 单位 发文数 被引次数 H指数 G指数
1 王永生 3 0 0.0 0.0
传播情况
(/次)
(/年)
引文网络
引文网络
二级参考文献  (0)
共引文献  (0)
参考文献  (0)
节点文献
引证文献  (0)
同被引文献  (0)
二级引证文献  (0)
2006(0)
  • 参考文献(0)
  • 二级参考文献(0)
  • 引证文献(0)
  • 二级引证文献(0)
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公司法》
库存股
会计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财务
法定程序
股份
简称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电子财会
月刊
南京2801信箱
出版文献量(篇)
2464
总下载数(次)
5
总被引数(次)
0
论文1v1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