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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严先生是一名个体工商户,家境殷实,为人也很仗义.不久前,朋友小王发生了交通事故,严先生听说后立即赶往医院探视,得知肇事者已逃逸,而小王家境比较困难,家人没法筹措急需的手术费后,他二话没说,立即打电话通知妻子送来2万元,解决了小王的手术费.目前,肇事者张某已被抓捕归案,正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严先生聘请了律师,打算在将来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作为原告人,直接向肇事者讨回垫付的2万元,却被告知他无权向肇事者追偿.严先生十分郁闷:我垫付了钱,咋就不能向肇事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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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垫付医疗费者不能成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来源期刊 道路交通管理 学科
关键词
年,卷(期) 2006,(10) 所属期刊栏目 支一招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54
页数 1页 分类号
字数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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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道路交通管理
月刊
1004-504X
11-3021/U
16开
北京市东长安街14号
1985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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