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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大型设备(构件)吊装、设备大修、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等危险作业,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以及在密闭空间内作业,应当执行本单位的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作业前,负责现场安全管理的专门人员应当就作业安全要求向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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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释义(六)
来源期刊 江苏劳动保护 学科
关键词
年,卷(期) 2006,(3) 所属期刊栏目 宣贯<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专栏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3-15
页数 3页 分类号
字数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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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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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3390
32-1778/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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