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美国宪法的三权分立原则,美国总统与国会的关系一直很紧张。在宪法生效的第11个年头,国会首次试图谴责(censure)总统。当时,英国皇家海军指控在南卡罗来纳州在押的海员为英国逃兵。约翰·亚当斯(JohnAdams)总统在没有经过调查的情况下,命令一法官将声称是美国人的海员遣返至英国。这个行为激怒了国会的一些议员。于是,他们在1800年春断定它构成了“行政对司法部门决策的危险干预”(dangerous interference of the Executive with the Judicial Decisions)。可是,包括约翰·马歇尔(John Marshall)在内的支持者认为,国会从来没有“谴责或批准(approbate)行政部门行为的权力”,而只能弹劾(impeach)总统。参议院为此争论了两星期,结果以两倍的多数推翻了谴责动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