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基本信息来源于合作网站,原文需代理用户跳转至来源网站获取       
摘要:
关于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这里明确指出了纳税人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取得预收账款时,必须缴纳营业税,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实际收到的预收账款金额.而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中并没有对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计征营业税的账务处理进行明确.
推荐文章
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探讨
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填报探讨
企业所得税会计相关问题研究
所得税法
会计准则
纳税
法律法规
基于会计政策选择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
企业所得税
会计政策选择
纳税筹划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企业的影响
增值税
营业税
企业
财务
会计
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关键词热度
相关文献总数  
(/次)
(/年)
文献信息
篇名 预售商品房如何缴纳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
来源期刊 中国税务 学科
关键词
年,卷(期) 2006,(3) 所属期刊栏目 税务与会计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21-22
页数 2页 分类号
字数 语种 中文
DOI
五维指标
传播情况
(/次)
(/年)
引文网络
引文网络
二级参考文献  (0)
共引文献  (0)
参考文献  (0)
节点文献
引证文献  (0)
同被引文献  (0)
二级引证文献  (0)
2006(0)
  • 参考文献(0)
  • 二级参考文献(0)
  • 引证文献(0)
  • 二级引证文献(0)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中国税务
月刊
1003-4471
11-1178/F
大16开
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
80-291
1984
chi
出版文献量(篇)
3615
总下载数(次)
3
总被引数(次)
4122
论文1v1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