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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人大代表的评先问题,由于法律没有对评选主体做出专门规定,有人认为评选主体应是产生人大代表的选区或选举单位。考虑到评选工作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参考法律的有关精神,笔者认为,人大常委会应作为评选优秀代表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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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人大常委会应作为评选优秀代表的主体
来源期刊 辽宁人大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人大常委会 选优 评选工作 人大代表 选举单位 可操作性 法律 选区
年,卷(期) 2006,(5)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8
页数 1页 分类号 D62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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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人大常委会
选优
评选工作
人大代表
选举单位
可操作性
法律
选区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辽宁人大
月刊
21-1537/D
辽宁沈阳市于洪区崇山东路39号
出版文献量(篇)
3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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