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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如今政务公开,政府信息透明,包括各种立法草案在内的政务信息被越来越多的市民所知悉,一些政府部门认为,既然这些草案要经过公开征集意见的方式来讨论补充,条款粗一点没有关系。这种工作意识是十分有害的。首先减少了法舰的缜密性。其二,容易让老百姓产生漠视心理。一些只要凭细心就能札绝的法规条款起草的漏洞,还出现在草案里让老百姓讨论修改,老百姓对于法规的敬畏之心就会淡漠。其三,不利于打造责任政府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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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立法草案不能“草”
来源期刊 山东人大工作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立法草案 政务公开 政府部门 老百姓 信息透明 政务信息 政府形象 法规
年,卷(期) sdrdgz_2006,(5)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55
页数 1页 分类号 D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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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
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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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山东人大工作
月刊
2095-0314
37-1271/D
大16开
济南市院前街1号
1981
chi
出版文献量(篇)
15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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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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