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分析2004年新疆14个妇幼卫生监测县资料,掌握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等反映新疆卫生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的重要指标的变化趋势.方法对14个监测县上报监测资料进行统计分析.结果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37.2‰,其中城市为18.3‰,农村为38.6‰,前5位主要死因为肺炎、早产或低出生体重、出生窒息、腹泻、溺水;5岁以下儿童死亡主要为婴儿死亡,占81.0‰,且城市死亡率高于农村;新生儿死亡占婴儿死亡的57.0%.全疆5岁以下儿童死前未接受过治疗的比例为44.5%,且有60.0%死于家中,部分儿童因交通原因未能及时就医而导致死亡.农村儿童死前就医的主要地点是乡级和县级医疗机构,而城市儿童主要集中在县级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2004年全疆婴儿死亡率为29.8‰,其中城市为11.8‰,农村为30.7‰,死因顺位为肺炎、早产或低出生体重、出生窒息、腹泻.全疆新生儿死亡率为17.9‰,其中城市为9.7‰,农村为17.9‰.新生儿死于家中占30.2%,其中农村为32.7%,城市为3.9%.2004年全疆14个监测县孕产妇死亡人数71例,死亡率为157.2/10万,其中城市为83.1/10万,农村为174.1/10万,主要死因顺位为:产科出血、妊高征、产褥感染、心脏病、羊水栓塞.城市主要以妊高征、产科出血为主,农村以产科出血、妊高征、产褥感染、心脏病为主.产后死亡的比例为86.0%,且28.9%死于家中.死亡孕产妇中未接受过产前检查的只占1.5%.只有10.0%的孕产妇在孕早期进行了产检.死亡孕产妇中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只有10%.孕产妇死亡评审结果是,有95.7%的死亡是可以避免或创造条件可以避免.影响孕产妇死亡的第一个主要因素是个人家庭及居民团体的知识技能问题.孕产妇死亡中,医疗机构的延误占42.9%,均发生在县级医疗保健机构.2004年以医院为基础的出生缺陷发生率为24.3/万,其中城市为5.3/万,农村为19.5/万,畸形顺位为神经管缺陷、总唇裂、脑积水、多指(趾)、马蹄内翻足,产前确诊比例为19.63%.结论妇幼保健工作发展不平衡,城乡和地区差异较大;儿童常见疾病是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主要原因;产科出血是孕产妇死亡的主要原因;出生缺陷问题突出;监测质量有待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