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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接上期] (三)转运管辖 针对特殊地域管辖可能造成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申请不便的情况.《行政复议法》规定.有前款所列特殊地域管辖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接受行政复议申请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到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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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行政复议制度(之四)
来源期刊 城建监察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行政复议 地方人民政府 申请人 行政行为 管辖 地域 县级 机关
年,卷(期) 2006,(7)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22-23
页数 2页 分类号 D9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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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行政复议
地方人民政府
申请人
行政行为
管辖
地域
县级
机关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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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城建监察
月刊
天津市和平区新华路仁安里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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