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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东省自2005年10月起试行征地补偿预存制。规定在征地报批前,用地单位需将征地补偿款足额预存入征地补偿款专户,没有预存征地补偿款的,一律不予审批征地。征地一旦获得批准,即从银行专户中化转各项征地补偿款,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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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节水管理
对策
广东省
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关键词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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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广东推行“阳光征地”
来源期刊 天津支部生活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征地补偿款 广东 用地单位 报批 审批 银行
年,卷(期) tjzbsh_2006,(5)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56-57
页数 2页 分类号 F321.1
字数 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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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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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征地补偿款
广东
用地单位
报批
审批
银行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天津支部生活
半月刊
0412-0892
12-1001/D
天津市和平区湖北路14号
6-268
出版文献量(篇)
10126
总下载数(次)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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