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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年以来,“齐二药”、“欣弗”等假劣药品引发的不良事件引起了人们对药物不良反应的重视。虽然我国的药物不良反应报告系统已经建立了近6年,但目前针对药品不良反应(ADR)的赔偿尚无法可依,元论是《民法通则》还是《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报告管理办法》,目前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都没有涉及药品不良反应赔偿问题。其损害程度怎样认定、由谁认定、患者能否得到赔偿、赔偿标准是什么,这种种悬而未决的问题正困扰着患者、医院和药厂等相关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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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药品不良反应严重赔偿制度尚需完善
来源期刊 医药化工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药品不良反应 赔偿制度 药物不良反应 《民法通则》 报告系统 法律规定 损害程度 赔偿标准
年,卷(期) 2006,(10)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4-45
页数 2页 分类号 D9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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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药品不良反应
赔偿制度
药物不良反应
《民法通则》
报告系统
法律规定
损害程度
赔偿标准
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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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医药化工
月刊
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西里306楼1-103
出版文献量(篇)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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