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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博兴县推出民办幼儿教师养老保险制度,凡符合规定者,从2006年开始,单位按投保基数的20%、教师按8%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教师投保满15年以上,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不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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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山东博兴民办幼儿教师享受养老保险
来源期刊 中国教工 学科 教育
关键词 养老保险制度 享受 山东 基本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费 基本养老金 一次性支付 退休手续 民办幼儿教师 博兴县 山东
年,卷(期) 2006,(6)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4
页数 1页 分类号 G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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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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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制度
享受
山东
基本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费
基本养老金
一次性支付
退休手续
民办幼儿教师
博兴县
山东
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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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中国教工
月刊
1004-1362
11-2959/G4
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10号
出版文献量(篇)
10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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