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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5日下午,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对南通儿童福利院“切除子宫案”作出一审判决:南通儿童福利院原副院长陈晓燕、原院长缪开荣、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妇产科医生王晨毅和苏韵华4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陈晓燕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判处其余3人管制6个月。 至此,引起社会极度关注的“南通儿童福利院切除两个智障少女子宫”事件,在1年又4个月以后,终于有了一个结果。而在此之前,涉案人员不但言之凿凿地声称这件事情“于法无碍”,还坚持认为他们是在从事一项“公益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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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子宫事件”:福利院提供的是什么“福利”?
来源期刊 农村青年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儿童福利院 事件 原副院长 故意伤害罪 南通市 一审判决 人民法院 附属医院
年,卷(期) 2006,(9)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6-19
页数 4页 分类号 D6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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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福利院
事件
原副院长
故意伤害罪
南通市
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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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农村青年
月刊
1002-9540
11-1391/C
16开
北京朝阳区北三里屯南路30楼南院
2-120
1984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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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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