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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今年起,吉林省正式启动企业年金制度。今后,如果职工的单位建立了企业年金制度,退休后职工除了能领取到基本养老保险之外,还能一次或定期领取到一笔可观的补充养老保险。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企业年金是企业为员工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建企业年金的企业必须是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能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今年,该省将推动一些经济效益好的大企业首先实行企业年金制度,拉开企业内部的待遇层次,让贡献多的人、企业中高层管理者、知识分子退休后,能享受到更高的待遇。企业年金由企业缴费或企业和职工按约定的比例共同缴费筹集,全部计人个人账户。实行完全积累。企业缴费在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实发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从成本中列支,并在税前扣除,超过4%部分在企业自有资金中列支。企业年金实行备案制,其制定的方案应提交员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未按规定报送备案的,企业年金经办机构不得受理其年金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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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吉林 企业为员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
来源期刊 企业世界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企业年金制度 补充养老保险 吉林省 员工 基本养老保险 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劳动保障部门 高层管理者
年,卷(期) qyjb_2006,(10)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6
页数 1页 分类号 F84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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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企业年金制度
补充养老保险
吉林省
员工
基本养老保险
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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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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