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调查脊髓损伤患者的社会支持状况,以了解影响脊髓损伤患者社会支持的因素.方法:于2000-12/2003-10对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黄埔院区康复科住院,临床确诊为脊髓损伤并伴有躯体功能障碍的患者93例为调查对象.采用自制问卷调查患者家庭一般情况,内容包括患者性别、年龄、职业、文化程度、家庭经济状况、婚姻状况、居住情况、主要社会关系等,采用肖水源的"社会支持评定量表"调查患者的社会支持情况,社会支持评定量表包括客观支持、主观支持及社会支持利用度3个维度,评分越高得到的社会支持越多.同时对脊髓损伤并伴有躯体功能障碍患者的社会支持系统中的主要组成成分-家属采取多种形式的干预措施,时间1个月.问卷测量在入院后7 d和干预后进行.结果:发放调查表93份,收回合格调查表87份,有效率为93.6%.①脊髓损伤患者所获得的社会支持总分低于正常人群的社会支持总分[(32.33±3.78),(34.56±3.73)].②脊髓损伤患者中,未婚及无子女的患者获得的社会支持较低,[(26.61±5.01),(35.72±5.41),t=6.310 6,P<0.01];[(32.19±6.23),(37.72±5.11),t=6.310 6,P<0.01].③从社会支持3个维度评分结果可知,已婚和未婚患者的客观支持差异无显著性意义,但主观支持及对支持利用度差异存在显著性意义(P<0.01).④有子女的患者社会支持3个维度评分均较无子女患者高,差异有显著性意义(P<0.01),显示有子女的患者所获得的社会支持较无子女患者高.⑤经对社会支持系统中的主要组成成分-家属的干预,未婚及已婚无子女患者的社会支持利用度较干预前有所提高[(8.51±9.66),(7.78±351),t=2.241,P<0.05];[(9.10±2.05),(5.91±3.12),t=2.076,P<0.05]结论:脊髓损伤患者中,未婚及无子女患者获得的社会支持较低,是社会支持中的弱势群体.对社会支持中弱势群体的进行积极干预,可提高社会支持利用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