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来源于合作网站,原文需代理用户跳转至来源网站获取       
摘要:
相关法规 我国《工会法》第十七条规定,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非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
推荐文章
世界杰出华商协会副主席到和平电气考察
副主席
电气
协会
世界
参观考察
副总经理
董事长
工会主席素质模型研究
工会主席
素质
工会干部
职业化
河南省建设工会工作会议在郑州召开
工会工作
郑州
河南省
建设系统
副主席
人事
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关键词热度
相关文献总数  
(/次)
(/年)
文献信息
篇名 工会副主席被公司“越级”除名之后
来源期刊 时代风采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工会法》 副主席 会员代表大会 除名 公司 工会主席 会员大会 第十七条
年,卷(期) sdfc_2007,(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6-10
页数 5页 分类号 D412.67
字数 语种
DOI
五维指标
传播情况
(/次)
(/年)
引文网络
引文网络
二级参考文献  (0)
共引文献  (0)
参考文献  (0)
节点文献
引证文献  (0)
同被引文献  (0)
二级引证文献  (0)
2007(0)
  • 参考文献(0)
  • 二级参考文献(0)
  • 引证文献(0)
  • 二级引证文献(0)
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工会法》
副主席
会员代表大会
除名
公司
工会主席
会员大会
第十七条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时代风采
月刊
1004-8294
53-1036/C
大16开
昆明市篆塘路54号
64-49
1985
chi
出版文献量(篇)
14352
总下载数(次)
12
论文1v1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