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已成为一个旅游大国,但旅游立法却严重滞后,旅游合同至今仍属无名合同。学界对旅游合同的研究相当薄弱,尚未为立法活动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旅游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也成了司法实践中较为棘手的难题。本文根据合同法的基本原理,结合旅游合同典型案例,从理论和实务的双重视角,对我国旅游合同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研究。全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四个章节。第一部分是旅游合同概述。结合两大法系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地区的旅游合同立法、学说和判例,从旅游合同的概念、特征、性质和法律关系入手,把握对立法和司法具有指导意义的基本理论问题。第二部分为对旅游合同案例的实务研究。通过对旅游合同纠纷典型案例的实务研讨,运用案例研究的方法展开进一步分析,力图在既有的法律框架内解决实务问题。第三部分主要论述旅游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遵循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引入民法解释学的方法探讨旅游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第四部分是旅游合同的立法构想。结合几个涉及旅游合同的立法草案,从内容到形式提出旅游合同的立法构想,以期促进未来的旅游合同立法,并主张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司法解释作为过渡性的立法方案,以应对解决司法纠纷的迫切需要。本文遵循实用主义的司法理念,尝试以有别于学者的视角来研究旅游合同,无论是旅游合同基本理论问题的定性分析还是具体案例的实务处理,乃至立法建议的提出,都强调以司法为中心,突出司法的作用和影响力。力求在解决旅游合同纠纷的同时,为理论发展提供基础,为立法创造条件,体现司法者应有的责任和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