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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工商总局于2007年1月1日发布了《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管理办法》。凡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依法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的注册人的集体成员或经注册人许可的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均可使用该标志。该标志与地理标志一同使用,使用者无需缴纳任何费用。据了解,地理标志保护的商品主要是特色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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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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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工商总局发布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管理办法
来源期刊 商务与法律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地理标志保护 国家工商总局 产品生产者 标志管理 特色农产品 注册人 商标局 经营者
年,卷(期) swyfl_2007,(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4
页数 1页 分类号 D9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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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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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地理标志保护
国家工商总局
产品生产者
标志管理
特色农产品
注册人
商标局
经营者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商务与法律
双月刊
上海陆家浜路1141号707-709室
出版文献量(篇)
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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