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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发改委于2007年2月1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诉公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加强对法院诉讼收费管理,切实减轻社会诉讼费用负担。通知强捌,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用应按规定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做到亮证收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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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发改委发布做好诉论收费管理工作通知
来源期刊 商务与法律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收费管理工作 发改委 价格主管部门 诉论 诉讼费用 社会监督 收费许可证 法院诉讼
年,卷(期) swyfl_2007,(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7
页数 1页 分类号 D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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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收费管理工作
发改委
价格主管部门
诉论
诉讼费用
社会监督
收费许可证
法院诉讼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商务与法律
双月刊
上海陆家浜路1141号707-709室
出版文献量(篇)
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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