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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2006年11月27日财税[2006]1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支持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经研究,现对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广告收入和有线电视费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明确如下:一、自2005年1月1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止,对广播电视事业单位的广告收入和有线电视费收入,凡纳入部门预算或作为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暂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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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广告收入和有线收视费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来源期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文告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广播电视事业 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 预算外资金 专户管理 财政监察专员
年,卷(期) 2007,(3)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30-31
页数 2页 分类号 F8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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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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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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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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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外资金
专户管理
财政监察专员
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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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文告
月刊
1009-4466
11-4464/D
16开
北京市4518信箱
2000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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