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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新《破产法》在第2条明确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即将本法的直接适用范围限定为"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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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论新《破产法》对企业法人的认定
来源期刊 中国商法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破产法》 全部债务 不能清偿 个人独资企业 民法通则 取得法人资格 到期债务 破产程序 民事权利能
年,卷(期) 2007,(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391-398
页数 8页 分类号 D922.29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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