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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山东:县域内户口迂移放开。公民在县域内(含县级市)有合法固定住所,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均可在住所所在地落户。虽无合法固定住所,但被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或这些单位引进的人才,本人可在单位所在地落户。城市各类中高级人才和已在城市落户的大中专毕业生愿意到县域内各类经济组织工作的,实行户口来去自由的政策,其户口既可保留在原城市,也可迁往工作地区,也可以再由工作地区迁回原居住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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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地方动态
来源期刊 党员干部之友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大中专毕业生 企事业单位 中高级人才 大中专院校 直系亲属 国家机关 组织工作 城市
年,卷(期) 2007,(2)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3-3
页数 1页 分类号 D2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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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专毕业生
企事业单位
中高级人才
大中专院校
直系亲属
国家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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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
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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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党员干部之友
月刊
1009-4180
37-1352/D
大16开
济南市高新区伯乐路998号
24-239
1992
chi
出版文献量(篇)
12727
总下载数(次)
24
总被引数(次)
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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