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90年代初期,Feist案件的审理确立了美国事实作品保护的新准则,否定了先前美国法院依照"额头上的汗水"理论保护该类作品的判例.随着数据库产业的发展,如何保护该类事实作品再次成为焦点问题.F ei st案件阐述的重要理念,在新的形势下面临着法律上的巨大挑战.该理念不能从版权法上全面地保护数据库产业制作者的利益,使得美国数据库在版权保护上面临危机.为了弥补版权法上的不足,美国在司法实践中,采用多法结合的模式来全面保护数据库;立法界对是否采用赋予数据库特殊权利的模式来保护该类作品展开了激烈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