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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江苏省淮安市王某,于2004年承包了一块林地。为了更新造林,2005年10月,他对其承包林地内的天然次生林和幼树进行了采伐。他认为在自己家承包的林地里伐木是自己的事,万没想到触犯了法律。司法机关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一倍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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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私自伐林木该被罚
来源期刊 农家致富 学科 农学
关键词 林木 天然次生林 更新造林 有期徒刑 淮安市 江苏省 林地 承包
年,卷(期) 2007,(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51
页数 1页 分类号 S7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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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农家致富
半月刊
1672-6456
32-1699/S
32开
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24号江苏农业检测大楼
28-272
1956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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