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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检察机关应当说明理由通知公安机关,这条并没有将没有规定将不捕理由告知被害人,这无疑是刑诉法的一大疏漏,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在作出不捕决定时,也应将不捕理由告知被害人,主要理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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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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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不捕理由应告知被害人
来源期刊 天津检察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被害人 公安机关 检察机关 刑事诉讼法 人民检察院 第68条 说明理由 刑诉法
年,卷(期) 2007,(2)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6
页数 1页 分类号 D9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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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被害人
公安机关
检察机关
刑事诉讼法
人民检察院
第68条
说明理由
刑诉法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天津检察
双月刊
天津市河西区南兴道368号
出版文献量(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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