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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药品作为治病救人的特殊商品,它的质量直接关系到病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危。因此,国家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指出,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这一规定的目的是:杜绝假药、劣药流入医院,确保医院药品的质量,维护广大患者的利益。但由于某些特殊原因,如医生用药不当、药物使用中出现不良反应(事件)、病情需要改变用药等等,门诊药房不得不给病人办理退药。倘不如此,必然造成许多已开出质量合格的药品不能使用,从而使患者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害,国家资源也造成了浪费。为此,我院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人性化制定了退药的有关规定:(1)所退药品必须为我院所配出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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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我院门诊患者退药情况动态分析
来源期刊 医学与哲学:临床决策论坛版 学科 医学
关键词 退药情况 门诊患者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 医院药品 中医药管理局 用药安全 经济利益 国家卫生部
年,卷(期) 2007,(3)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80
页数 1页 分类号 R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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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药情况
门诊患者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
医院药品
中医药管理局
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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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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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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