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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月14日,中国与东盟10国签署了中国—东盟自贸区《服务贸易协议》。我国将开放建筑、环保、运输、体育和商务等5个行业,而东盟将开放建筑、金融、电信、教育、旅游、医疗等行业。该《协议》将在各国完成国内法律审批程序后,于2007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在《协议》生效一年内,双方还将就第二批服务部门的市场开放问题进行谈判,以进一步推进中国与东盟间的服务贸易自由化。根据双边的谈判,上述第一批开放承诺是根据中国和东盟国家服务业的特点和具体需求而作出的,主要包括进一步开放上述服务领域,允许对方设立独资或合资企业,放宽设立公司的股比限制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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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东盟将对我国开放建筑、金融等行业
来源期刊 中国工程建设通讯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开放问题 建筑行业 金融行业 服务贸易协议 服务贸易自由化 审批程序
年,卷(期) 2007,(3)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20
页数 1页 分类号 F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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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开放问题
建筑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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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协议
服务贸易自由化
审批程序
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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