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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委员会联合出台《关于执行(做好北京市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的若干意见》,《意见》规定:新开工的建设项目,总承包企业不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不提交《社保登记证》和建设项目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缴费凭证及证明,市建委将不予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为了使工伤保险缴费更适应建筑业的用工特点。《通知》对建筑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方式进行了改革,将整个工程期间施工的所有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需缴纳的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由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在开工前一次性缴纳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这样一来,只要总承包单位在建设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后,在整个施工工期内,所有在该项目施工的农民工即为全部参保,一些刚进场工作、还未来得及申报人员信息的农民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工伤的,只要是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同样按参保农民工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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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北京:推出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新政
来源期刊 中国工程建设通讯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北京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保险费 农民工 建筑业 社保经办机构 总承包企业 施工许可证 建设项目
年,卷(期) 2007,(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5
页数 1页 分类号 F8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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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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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
建筑业
社保经办机构
总承包企业
施工许可证
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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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建设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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