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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湖北省检察机关办案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近日出台,今后检察官办案如有过错将被追究责任。据报道,这个办法规定,检察官办案过程中,如存在刑讯逼供或者体罚、侮辱犯罪嫌疑人;立案前对被调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执法不文明,作风粗暴,造成一定后果;在看护被调查对象或者押解、看守、审讯犯罪嫌疑人过程中,因过失发生办案安全事故等等,都将受到作检查、通报批评、处分、取消评先进资格等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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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湖北 检察官办案如有过错将被追究责任
来源期刊 辽宁人大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过错责任追究 检察官 湖北 办案 犯罪嫌疑人 检察机关 刑讯逼供 强制措施
年,卷(期) 2007,(3)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24
页数 1页 分类号 D9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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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责任追究
检察官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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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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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
强制措施
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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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人大
月刊
21-1537/D
辽宁沈阳市于洪区崇山东路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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