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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监督法明确规定了人大常委会对行政权、审判权和检察权的监督重点、监督方式、监督途径等,突出了监督实效,为人大依法监督一府两院及其工作人员正确行使权力提供了法律依据。人民法院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这是我国宪法确立的一项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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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人民法院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来源期刊 新疆人大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人民法院 人大监督 人大代表 人大常委会 监督权 法院工作 工作人员 监督法 水磨沟区 司法公正
年,卷(期) 2007,(12)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28-29
页数 2页 分类号 D9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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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新钢 1 0 0.0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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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人民法院
人大监督
人大代表
人大常委会
监督权
法院工作
工作人员
监督法
水磨沟区
司法公正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新疆人大
月刊
1673-5633
65-1165/D
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77号
58-31
出版文献量(篇)
10492
总下载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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