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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预算审批权直接产生于宪法和组织法,具有很高的法律地位,也是人大的一项独立的、重要的基本权力。根据宪法,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审议和批准与其相应的行政地区的计划和预算。但从实际情况来看,人大的预算审查监督权力还没有得到充分有力的行使,审查监督的作用和效果还不太明显。在很大程度上,人大对预算审批尚停留在听听汇报、发发议论的形式上,着眼点仅仅在于履行一道法律程序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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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应该高度重视预算审批权
来源期刊 辽宁人大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预算审查 审批权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 监督权力 法律地位 审查监督 法律程序 组织法
年,卷(期) 2007,(4)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37
页数 1页 分类号 D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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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预算审查
审批权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
监督权力
法律地位
审查监督
法律程序
组织法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辽宁人大
月刊
21-1537/D
辽宁沈阳市于洪区崇山东路39号
出版文献量(篇)
3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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