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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和其他国家不同,以色列的行政监察专员在法律地位、职权范围、任职条件、工作方式等方面不尽相同。目前,以色列只有国家行政监察专员、海法和耶路撒冷两地的行政监察专员具有独立法律地位。国家监察专员由议会委员会推荐、总统任命,任期为5年。监察专员要向议会报告工作,其罢免也要经议会三分之二多数同意才能通过。在以色列当监察专员,必须是法律或会计学方面的专家。警察监察专员须为职业警官,且要有法律学位,任职期间军衔头衔不予取消,并向警察署署长报告工作。而军事监察专员不能是军人,要由国防部长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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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独具特色的以色列监察专员
来源期刊 天津支部生活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监察专员 以色列 国家行政 法律地位 报告工作 任职条件 耶路撒冷 任职期间
年,卷(期) tjzbsh_2007,(5)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32
页数 1页 分类号 D9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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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监察专员
以色列
国家行政
法律地位
报告工作
任职条件
耶路撒冷
任职期间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天津支部生活
半月刊
0412-0892
12-1001/D
天津市和平区湖北路14号
6-268
出版文献量(篇)
10126
总下载数(次)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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