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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正式对外公布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并同时发布<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管理办法>.据了解,凡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依法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的注册人的集体成员或经注册人许可的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均可使用该标志.该标志与地理标志一同使用,使用者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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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国家工商总局公布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来源期刊 中华商标 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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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卷(期) 2007,(2) 所属期刊栏目 报道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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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数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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