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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6年3月14日17时30分,济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三大队九中队执法队员在车站东路巡查时,发现济宁市市中区神力电动车行刘某在车站东路路西、济宁塑料工业品公司东南拐角处、大桥铜铝材门市部门前摆放电动三轮车进行经营,执法队员出示执法证件后向刘某指出了其行为的违法性。刘某不服从监督管理,拒不推走摆放在门前的电动三轮车,执法队员依法对其摆放经营的电动三轮车采取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同时立即对现场进行了勘查,并拍照取证。九中队按照一般程序对此案进行立案调查,最终济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以刘某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指定的经营场所为由,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480元整的行政处罚。现该案已顺利执行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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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对一起擅自改变指定经营场所案的分析 
来源期刊 城建监察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经营场所 综合行政执法 电动三轮车 济宁市 监督管理 行政处罚 电动车 市中区
年,卷(期) 2007,(6)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21-22
页数 2页 分类号 F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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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绍雷 2 0 0.0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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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经营场所
综合行政执法
电动三轮车
济宁市
监督管理
行政处罚
电动车
市中区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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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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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城建监察
月刊
天津市和平区新华路仁安里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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