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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来,检察机关在落实中央提出的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过程中,一些单位在审查起诉环节开始进行刑事和解的改革试点,用促成被告人与受害人和解的方式对一部分轻微刑事案件作非司法化处理。不可否认,进行刑事和解试点的用意是好的,但从理论和实际两方面分析比较,笔者认为,检察环节推行刑事和解缺乏法理依据,实践中也是弊多利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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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检察环节不应提倡刑事和解
来源期刊 法律与监督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刑事和解 检察环节 轻微刑事案件 政策过程 刑事司法 检察机关 改革试点 审查起诉
年,卷(期) 2007,(12)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29-30
页数 2页 分类号 D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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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刑事和解
检察环节
轻微刑事案件
政策过程
刑事司法
检察机关
改革试点
审查起诉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法律与监督
月刊
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金龙路270号
出版文献量(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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